在我国,无论是加速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还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政府投资都始终占有重要和突出的地位。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客观上要求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才能与之相适应。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决定》精神,为了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关于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凡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都可以进行公示。为了保证公示效果,及时了解和充分吸收社会意见,可以重点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或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项目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目标及功能,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审批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可以在有关政府网站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示公告。为了规范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防止****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
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根据《决定》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进行规范,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