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例外
(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侵权诉讼中的抗辩。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向申请实施专利技术的申请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证的制度。由于强制许可没有经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因此应当在法定的范围适用。
(5)国家推广应用。
(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专利权的无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商标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显著原则。
(4)先申请原则。
(5)商标合法原则。
2.驰名商标的认定
3.商标注册申请
4.商标注册的审核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注册商标的续展
2.注册商标的变更
3.注册商标的转让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三)商标使用的管理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节 政府采购法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例外情形。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