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八章_第10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5日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政府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要求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直接从某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处购买所需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就采购项目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被询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发出询价通知书,通过对报价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招标采购的程序要求

  (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要求

  (三)询价的程序要求

  (四)有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五)评审结束程序

  (六)中标、成交结果的拘束力及履约验收

  四、政府采购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五、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

  (二)投诉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节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监督

  1.财政监督的内容

  财政监督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二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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