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的时间和基础
(二)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1.预算中涉及举借债务的规定
2.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3.转移支付的编制要求
4.扶助金、预备费、预算周转资金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预算
5.上年结余的处理
六、预算审查和批准
(一)预算草案的初审
(二)预算的审批
1.预算审批的权力机关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对提请审查的预算草案的细化要求
3.预算审查
七、预算执行
(一)预算收支的组织执行
1.预算执行的依据
2.预算收入的组织执行
3.预算支出的组织执行
4.预算执行中会计核算的基础。
(二)国库制度
1.国库的设立
2.国库的业务
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3.库款的支配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
(三)预算执行中的职责划分
(四)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
八、预算制度
(一)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
1.预算调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2.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二)预算调整的程序
1.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2.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
3.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预算的调整方案应该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三)经批准进行预算调整的效果
九、决算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二)决算草案的审批
1.审批决算草案的主体
2.审批决算草案的程序
(1)初步审查
(2)决算草案的提出
(3)决算草案的审查
(4)决算的批复和备案
(5)决算的撤销
十、预算监督
(一)权力机关对预算的监督
(二)政府机关对预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