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一章
①变化不大的章节:第一章、第二章。其中,第一章考查方式为客观题,第二章是比较重要的章节,各种题型都可能涉及,尤其是主观题,需要认真复习。
②变化大但是容易复习的章节:第三章、第八章。其中,第三章删除第三节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第八章增加一节预算法。对于删除内容,不看即可。对于增加内容,是今年考查的重点,但是第八章的考查方式为客观题,所以对新增内容也是考查客观题。
③其他变化较多且比较重要的章节: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第四章:本章历年是客观题和主观题考查的重点,尤其是证券法会与公司法结合考查,票据法是主观题考查的重点,其他节一般考查客观题。而且本章的变化比较大,所以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多听课件多做题,区分主客观题型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
第五章:《合同法》是必考的主观题出题点,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关于“民间借贷”的内容,需要高度关注。
第六、七章:由于“营改增”的影响,第六、七章变化较大,考查方式为主、客观题型,所以注意区分复习。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
(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七)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八)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