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八章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5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本金预算。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三、预算管理职权

  (一)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

  (2)批准权;

  (3)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

  (2)审查和批准权;

  (3)撤销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审查权。

  ②批准权。

  ③改变、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监督权。

  ②审查和批准权。

  ③撤销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权。

  ②监督权。

  ③撤销权。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二)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1)预算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

  (5)监督权

  (6)改变、撤销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编制全。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⑤监督权。

  ⑥改变、撤销权。

  (2)乡、民族乡、镇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编制全。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三)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四、预算收支范围

  (一)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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