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本金预算。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三、预算管理职权
(一)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审查权;
(2)批准权;
(3)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1)监督权;
(2)审查和批准权;
(3)撤销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审查权。
②批准权。
③改变、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监督权。
②审查和批准权。
③撤销权。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包括:
①审查和批准权。
②监督权。
③撤销权。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二)行政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
(1)预算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
(5)监督权
(6)改变、撤销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编制全。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⑤监督权。
⑥改变、撤销权。
(2)乡、民族乡、镇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①编制全。
②报告权。
③执行权。
④决定权。
(三)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编制权;
(2)执行权
(3)提案权;
(4)报告权。
四、预算收支范围
(一)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