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重点第二章(第7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5日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重点)

  【解释】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混合销售里的特殊规定,关系到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经常在考核建筑业营业税的同时考到这个知识点。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

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新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混合销售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交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家具厂生产板式家具并负责安装

  B.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C.电信部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同时销售电话机

  D.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家具厂销售货物30000元(不含税)同时送货上门,单独收取运费1000元,则该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5100元 B.5270元

  C.5245.30元 D.5621.36元

  [答案]C

  [解析][30000+1000÷(1+17%)]×17%=5245.30(元)。

  【相关链接】这部分学习要与教材本章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确定对应起来复习,也要注意进项税的抵扣规则。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例题·计算题】某机械厂(一般纳税人,兼营运输业务)销售机械收取机械款(含税)20000元,给其他单位运货收取运费200元,则,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金为20000/(1+17%)×17%=2905.98(元),兼营收取的200元运费缴纳营业税。在此种情况下,制造机械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购买运输汽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例题·计算题】某机械厂(一般纳税人,兼营行业咨询)销售机械收取机械款(不含税)200000元,给其他单位做行业咨询收取咨询费4000元,为生产机器和咨询发生电费,发票注明价款6000元,增值税进项税1020元,该项业务的销项税金为200000×17%=34000(元),兼营收取的4000元咨询费缴纳营业税。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电费中用于制造机械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用于咨询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可抵扣进项税=1020×20万/(20+0.4)万=1000(元);不可抵扣进项税20元。

  【例题·计算题】某制药厂5月采购原材料发生进项税20万元,其中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3万元,难以划分征免用途的进项税8万元。当月应税项目销售额40万元,免税项目销售额10万元,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是8万元×[10÷(40+10)]+3=1.6+3=4.6(万元)。

  2.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与管理

  电力企业的销售额由两个部分组成:(1)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2)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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