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重点第二章(第10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5日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涉及增值税“当期销项税”的“当期”问题,非常重要。

  1.基本规定(91页)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2.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 )。

  A.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货款当天

  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C.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答案]CD

  【例题】企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对于发出代销货物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贷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 )(2006年)

  [答案]√

  [解析]符合对代销货物超期付款的征税制约规定。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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