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重点第二章(第10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5日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特别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并不全是一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固定业户在其机构所在地

  B.非固定业户在其居住所在地

  C.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B


首页 1 2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