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重点第二章(第2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5日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掌握)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与营业税范围的划分

  首先将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的框架列示如下: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视同销售

(八项)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处理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考生应注意2009年该项税务处理规则发生的变化)

其他

此类规定较杂,主要涉及三大方面:一是与营业税的划分;二是增值税的征免优惠政策;三是伴随货物销售的一些特殊价外费用的涉税规定。

  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以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例题·单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饭店提供餐饮服务

  D.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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