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市注协及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要做到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与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工作、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公告
1、省注协将根据审查情况,在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信息填报、缴清会费的基础上进行公告。
2、各事务所应在年检结果正式发布后3日内,携带所有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证书到省注协加盖年检专用章。凡未缴齐证书的事务所,省注协将暂缓加盖年检章。
八、其它事项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编造、变造,不得弄虚作假。省注协将组织人员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年检材料的,将依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如实填写《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凡是未在该表中登记的申请注册人员,省注协将不再批准其注册。
(三)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每人应缴纳年检费100元。按照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的管理要求,省注协不代收现金,请以汇款方式将年检费直接缴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收款单位: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帐号:411061900010149001778
开户行:交行经三路支行
(四)省注协在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3月31日暂停办理转所事宜。
(五)凡暂缓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不得签发审计报告。
(六)2013年4月20日前,无故不参加年检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予以通报批评;2013年4月30日前,仍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予以公开谴责,并收回注册会计证书及印章。处于协会代管状态超过6个月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
(七)被撤销、吊销注册及未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缴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
(八)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在上报年检材料的同时,须交近期1寸照片1张,按所粘贴至《2013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需换证人员照片汇总表》(附件6,无需装订)。
联系人:陈文晓联系电话:0371-65741661
邮箱:chenwx@cicpa.org.cntcq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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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