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1日

  (八)涉嫌重大违规尚未结案的;
  (九)党组织关系与注册关系不在同一机构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其他暂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注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三)已满70周岁的。
  七、年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_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照本通知精神认真自查,确定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如实填写《201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连同其它需由本人提供的材料于2013年3月20日前交所在事务所。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所、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20日前直接向所属注协提交年检材料。
  2、各事务所应积极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认真审核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有关材料,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和中注协网(http://cmis.cicpa.org.cn),核对、完善事务所信息及本所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并把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后,连同相关电子文档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送所属注协。
  (二)检查
  1、各市注协负责本市注册会计师年检初审工作。各市注协按照省注协要求的工作程序开展年检工作,检查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自律公约制度、业务报备制度、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完成情况等。对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年龄较大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事务所应实地核查,要严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考勤记录、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业务工作底稿等情况。
  各市注协应逐所进行检查,以清理兼职、挂名的注册会计师为重点,结合检查情况,对每位注册会计师提出年检意见,汇总后分将年检材料及年检工作总结和实地核查报告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2、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由省注协会员部直接负责,2012年度收入在50万以下的省直事务所为实地核查重点,具体检查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3、省注协将对各市注协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凡发现市注协在年检工作中出具不当意见或信息不真实的,将扣减年度综合考评相关分值;情节严重的,还将提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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