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4年《会计》精讲31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4日

第五节 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这些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产生的商誉

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

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减值<商誉,需分摊

减值>商誉,不用分摊

【例8-13】甲企业于20×7年1月1日以1 6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股权。在收购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因此,甲企业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400(1 600-1 500×80%)万元、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1 500万元和少数股东权益300(1 500×20%)万元。

(少数股东投资产生商誉100万元)

假定乙企业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在20×7年末,甲企业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 350万元。由于乙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1 000万元中,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商誉价值中享有的部分。因此必须对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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