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4年《会计》精讲27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4日

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

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

本章涉及的资产通常属于企业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

(1)对子公司(控制)、联营企业(重大影响)和合营企业(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二、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主要可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加以判断。

(二)资产减值的测试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这些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由于其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应当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需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出现的减值迹象对本企业没有影响),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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