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7、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8、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
(1)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9、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