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包括:
(1)向项目组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
(2)指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范围做出总体修改。
2、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3、在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1)测试在所审计期间的相关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控制由谁或以何种方式执行。
4、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
(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测试后发生的重大变动;
(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4)剩余期间的长度;
(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6)控制环境。
5、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或情况包括:
(1)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
(2)控制特征;
(3)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4)影响内部控制的重大人事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