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4年《审计》考试必备:第三章第一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4日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教材P24—25,理解掌握)

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过失和欺诈。如下表所示:

责任种类

通常所指

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

1.违约

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期间内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

2.普通过失

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

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3.重大过失

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

注册会计师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4.欺诈

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

注册会计师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教材P25,已修订,重点关注)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因为违约、过失和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作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分别为注册会计师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层面,具体情形如下表:表3-2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

1)警告

2)暂停执业

3)罚款(增加的)

4)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5)没收违法所得;

(6)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

(合伙人赔偿受害人损失)

 

1罚金(增加的)

2)有期徒刑

3)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增加的)

会计师事务所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4)暂停执业

5)撤销

6)吊销有关许可证

赔偿受害人损失

罚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