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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注册会计师法》的基本规定,教材P14)
1.取得全科合格证书;
2.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
3.向省级注协申请,由省级注协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二、不予注册的情形(注册会计师法的基本规定,教材P14)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
3.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