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4年《审计》考试必备:第二章第一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3日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注册会计师法》的基本规定,教材P14)

1.取得全科合格证书;

2.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

3.向省级注协申请,由省级注协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二、不予注册的情形(注册会计师法的基本规定,教材P14)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

3.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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