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发行与承销习题:第九章债券的发行与承销_第8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12日
41.公司债券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数量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
  42.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可以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
  43.公司债券上市期间,凡发生可能导致债券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对债券按期偿付产生任何影响等事件或者存在相关的市场传言,发行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澄清。(  )
  44.受评级机构或者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对其委托的证券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有异议,另行委托其他证券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的,原受托证券评级机构与现受托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同时公布评级结果。(  )
  45.证券评级机构可以为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46.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需提前披露。(  )
  47.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
  48.企业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可以早于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时间。(  )
  49.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
  50.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只需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不需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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