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精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3月5日

  3.设质。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设质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4.注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程序减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公司股份的全部注销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
  例2—8(2012年3月考题·多选题)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除外。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下列情况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公司债券是公司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公司债券是一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一般的公司债务是依法限制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公司债券通过债券的方式表现,而一般的公司债务通过其他债权文书形式表现。
  第四,同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偿还期是一样的,而一般的公司债务可以有不同的偿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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