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我国国债发行始于1949年底
三种:记账式、凭证式、储蓄(2006.7.1新品种)
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
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制定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中的“美国式”、“荷兰式”规则。
美国式:在期限内可随时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同)
荷兰式:只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时间。(单一价格)
六种方式:
1.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
2.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国式招标
3.以缴款期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
4.以缴款期为标的的美国式招标
5.以收益率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
6.以收益率为标的的美国式招标
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有相同的缴款期。
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国式
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各自价格的中标价作为各中标商的最终价格。有不同的缴款期。
二、国债承销程序
(一)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
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通过银行间的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2.分销
分销分为场内挂牌分销或场外分销两种方法。(非交易过户)
注意场内分销程序中的第四点:投资者在买入债券时,可免交佣金,证券交易所也不向代理机构收取买卖国债的经手费用。
注意场外分销程序中的第一点:在发行期内,承销商也可以在场外确定分销商或客户,并在当期国债的上市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
(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发行期限:1个月)
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采取“随买随卖”、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分档计付的交易方式。
三、国债销售的价格
(一)国债销售的价格
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发行。
(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市场利率:市场利率上升就限制了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空间,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