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第三章第三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2月28日
  第三节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命题点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
  所谓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我国的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北洋政府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后的金融债券发行始于1982年。该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了外国金融债券。
  1.改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从1999年起,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政策性银行为发行主体开始发行浮动利率债券。
  从2007年6月起,浮息债券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基准利率。Shibor是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是以16家报价银行的报价为基础,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目前对外公布的Shibor共有8个品种,期限从隔夜到1年。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4个基本特征:
  ①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
  ②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③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④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004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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