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6)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3种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7)条款设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三)我国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区别
我国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1)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企业债券主要是以大型的企业为主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不限于大型公司,一些中小规模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法规标准,都有发行机会。
(2)发行方式以及发行的审核方式不同。企业债券的发行采取审批制或注册制: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核准制,引进发审委制度和保荐制度。
(3)担保要求不同。企业债券较多地采取了担保的方式,同时又以一定的项目(国家批准或者政府批准)为主;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强制与项目挂钩,包括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财务结构等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也不强制担保,而是引入了信用评级方式。
(4)发行定价方式不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债券的利率或价格由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