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第八章第三节)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5日

  4.相关处罚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2)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3)证券经营机构在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4)证券经营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3万元以下罚款。
  (5)从业人员拒绝中国证券业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6)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资格管理办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7)中国证券业协会工作人员不按《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四)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1.诚信信息的内容
  (1)基本信息。
  (2)奖励信息。
  (3)警示信息。
  (4)处罚处分信息。
  2.诚信信息的来源以及用途
  (1)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诚信信息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传送的文件;②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信息交换渠道;③证券从业机构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注册系统报备;④有关媒体,经证实后予以记录;⑤投诉,经核实后予以记录;⑥其他合法途径。
  (2)诚信信息的用途:①作为中国证监会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依据;②作为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胜任能力考核的依据i⑨作为境内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参考;④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有关部门或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参考;⑤作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证券业执业注册或变更申请的依据;⑥作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荐有关人选或组织行业评比的依据;⑦作为证券从业机构招聘人员的参考;⑨作为证券从业机构客户选择专业服务人士的参考:⑨其他合法用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