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略)
(五)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证券上市的条件、申请和批准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上市推荐人的资格、责任、义务,上市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等事项,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
命题点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1991年成立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于1991年8月、1999年12月、2002年7月和2007年1月召开了4次会员大会。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市场监管手段的不断完善,中国证券业协会着力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基础建设,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划进行证券业开拓发展的设计,拟定自律性管理规章,加强本行业的管理;协调会员之间、本行业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2)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集中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证券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搜集、整理国内外证券行业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向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4)协助证券主管部门开展有关证券市场理论、业务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提出证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人才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6)组织承购包销,协调跨地区企业债券分销。
(7)负责本行业的对外联络,及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
(8)编辑和联系出版证券业务的书籍刊物和内部资料。
(9)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单位委托事宜。
(二)自律管理职能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自律管理职能体现: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1)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2)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3)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1)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