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2014年《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串讲第八章第1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5日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课程考试要求掌握】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

  【单择题】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是( )。

  A.<证券法>

  B.<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c.<基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7月1日实施。【课程考试要求掌握】

  ※《证券法》经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课程考试要求掌握】

  ※1、调整范围【课程考试要求掌握】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证券法》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明确对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四是完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五是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六是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新《证券法》对分业经营和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和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等问题进行了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

  ※《公司法》经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1、调整范围

  《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

  2、修订的主要内容。

  ①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和扩大就业。

  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③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鼓励投资。新《公司法》完善了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办法,完善了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议事规则;完善有关股东诉讼的规定,防止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⑤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⑥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新《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提取公益金的强制性要求,对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发挥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监事会、监事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告及其他资料。

  另外,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合并、分立和公司清算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资本重组与流动提供便利,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确立有关人员的诚信准则,促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法》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范围。《基金法》的调整范围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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