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2014年《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点串讲第七章第3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5日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以及设立条件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概念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课程考试要求掌握】

  ※2、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课程考试要求掌握】

  p 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p 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p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组织机构

  p 在2001年10月1日之前,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是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各自的地方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的。

  p 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下设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这标志着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课程考试要求掌握】

  ※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课程考试要求掌握】

  1.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4.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5. 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 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1. 货银对付结算原则【课程考试要求掌握】

  2. 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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