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七章_第7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5日

  4.企业货币资产损失。

  5.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

  6.企业投资损失。

  六、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三)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所得税处理

  七、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一、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指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2016中级会计职称

  二、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一)有关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规定

  (二)有关享受抵免境外所得税的范围及条件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优惠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从事国家规定的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三、低税率优惠

  (一)《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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