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七章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5月5日

  (一)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无形资产

  1.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无形资产的范围。

  2.无形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五)投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六)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资产损失

  1.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3.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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