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竣工前的试车组织与双方责任。
(2)竣工验收应满足的条件。
(3)竣工验收程序及责任。
(4)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5)竣工结算(见前节竣工结算程序)。
在上述5项内容中,(2)、(3)相对来说是重点。
(七)索赔程序及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考核点二.7)
1.本考核点是“合同管理”部分在“案例分析”考试中的重点,在历年考试中曾出现4次,占50%(1997、1998、2002、2003年)。这部分内容可参考合同教材第九章第二节、第三节及《监理规范》6.3条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承包方索赔的程序(见考核点二.5或(五))(重点)。
(2)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索赔管理任务。
(3)确定索赔成立的原则,对索赔的审查,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
(4)索赔有关的申请表,审批表的表式类型(参考《监理规范》(附录))。
本考核点与投资控制及进度控制中涉及的索赔问题在考试中常常结合起来,3门课程从不同角度展开对索赔管理方面的内容论述。合同管理课程侧重于索赔管理程序、原则,索赔成立的条件、事件,损失责任判断与分析,风险承担原则等方面,其他2门课程侧重于较具体的索赔额的计算及计算标准和原则。三者相辅相成。
案例九
【背景资料】
某钢筋混凝土框架式8层商业大厦工程项目,业主甲分别与监理单位乙和施工单位丙签订了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于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如下:
1.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乙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4.乙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5.乙方监理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任务由甲方行使。
6.乙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7.乙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甲方有独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认真服务,或甲方违背对乙方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由于甲方严重违约及非乙方责任而使监理工作停止半年以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