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5)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8日

.【问题】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解答】(1)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1分)《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1分)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分)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宣读投标人名称,但不宣读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1分)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分),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1分)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1分)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分)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分)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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