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辅导之行政诉讼法详解_第7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2日

  (3)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行使侦査、检察、 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②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 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③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 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④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 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 偿义务机关。

  (二)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①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 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 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②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 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 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③造成 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 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査封、扣押、冻 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③④的规定赔偿;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 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⑤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 付相应的赔偿金;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⑦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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