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按照分摊比例,机器A应当分摊减值损失80 000元(400 000×20%),但由于机器A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 000元,因此,机器A最多只能确认减值损失50 000(200 000-150 000)元,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30 000(80 000-50 000)元,应当在机器B和机器C之间进行再分摊。
根据上述计算和分摊结果,构成甲生产线的机器A、机器B和机器C应当分别确认减值损失50 000元、l31 250元和218 750元,账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借:资产减值损失——机器A 50 000
——机器B 131 250
——机器C 218 75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机器A 50 000
——机器B 131 250
——机器C 218 750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摊: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三、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
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所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