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2014年《财务成本管理》辅导精华:企业的组织形式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18日
企业的组织形式

  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1)创立容易。例如,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并取得一致,只需 要很少的注册资本等。(2)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 少,对其规模也没有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0)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 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 寿命;(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多数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较小,抵御经济衰退和承担经营失误损失的能力不强,其平 均存续年限较短。有一部分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发展壮大,规模扩大后会发现其固有缺点日 益被放大,于是转变为合伙企业或公司制企业。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通常,合伙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 人,有时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只是程度有些差别。

  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 可能因偿还企业债务而失去其原始投资以外的个人财产。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 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法律还规定合伙人 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 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三)公司制企业

  任何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都被称为公司。各国的公司法差异较大。因此,公司的具 体形式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均为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且独立于 所有者和经营者。

  正是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使它具有以下优点:(1)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 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2)容易转让所有权。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 划分为若干股权份额,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3)有限债务 责任。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的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正是由于具有以上三个优点,使之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金。有限债务责任和 公司无限存续,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所有权便于转让,提高了投资人资产的流动性。这 些特点促使投资人愿意把资金投人公词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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