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20日前置备在公司住所。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4)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前20日通知,董事会提前10日通知.
(6)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个人独资15日,外企30日,合作45日,合营90日)
2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30日:
(1)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合伙人可提前30日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4)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
(6)公司合并应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7)基金中期报告为前6个月后的30日内;
(8)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9)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
(10)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
(11)企业对收取费用的项目性质不明确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报告后30日内作出应否缴纳的答复,期满不答复的,即视为不同意缴纳。?
(12)企业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13)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4)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15)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1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