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一些经济法的速记资料5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9月26日

   (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会计报表等有关证据材料。 
  (7)发行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
   (8)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管理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11)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即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1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13)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间都是从送达裁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15)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P226
(16)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P213
(17)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已知债权人;
(18)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9)自收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日: (1)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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