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_第9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7日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一)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3.混合销售行为。

4.兼营行为。

5.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三、税目

1.建筑业。

2.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3.电信业。

4.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5.娱乐业。

6.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7.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誉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8.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四、税率

1.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额的确定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x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六、税收优惠

(一)免征营业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人,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人。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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