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七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7日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

  (二)掌握税款征收

  (三)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

  (四)掌握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熟悉账簿、凭证管理和发票管理

  (七)了解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

  (八)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1)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

  ①法规起草拟订权;②税务管理权;③税款征收权;④税务检査权;⑤行政处罚权;⑥其他权力及权利。

  (2)税务机关的义务。

  ①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②保密义务;③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④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⑤进行回避的义务;⑥其他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

  ①知情权;②要求保密权;③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④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⑤陈述权、申辩权;⑥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⑦其他权利。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包括:

  ①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②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使用、保管有关凭证的义务;③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④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⑤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履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义务,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⑦其他义务。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范围

  1.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税务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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