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7日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率

(三)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四)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掌握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熟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八)熟悉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

(九)了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人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三)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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