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
(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1.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一)纳税人
1.纳税人。
2.纳税人分类及认定标准。
3.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1.提供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三)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四)税率
1.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2.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率为3%。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