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_第7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7日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四、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比例税率

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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