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人存在过不良的还款记录,就要进一步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区分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还是由于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或挤占挪用贷款造成的。.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信息有助于银行从一开始就能判断该笔贷款的基本状况和分析信息,从而有助于银行更为科学地进行贷款风险分类,提高银行风险管理的可靠性。
4.还款意愿分析
贷款风险不仅在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更取决于借款人本身的还款意愿。因此,还款意愿分析往往成为贷款风险分析的重要方面。
决定借款人还款意愿的因素,除了还款能力之外还包括贷款目的和信用评级等主要因素。
(1)贷款目的。贷款目的可以根据实际贷款用途与拟定贷款用途是否吻合来判断,这是判断借款人还款意愿的另一主要因素。
从借款人的角度来说,借款人申请书所列明的贷款用途,比如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等,在本质上反映了借款人无法从自身经营过程中获取所需要的资金,因而需要从银行等外部渠道借入资金。但是,如果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比如说将短期借款用于支付设备购置款项,就必然会出现短借长用从而加大还款周期的风险。借款人可能在借入短期资金的开始就没有真正想到过按期归还,这就直接产生了出于贷款目的的还款意愿风险。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一旦借款人出现挪用贷款的情况,银行就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贷款需求、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因而也就不能合理地分析和预测借款人的还款来源、还款金额和期限安排。因此,银行也就无法预测借款人本身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无法对贷款风险进行预测和分类。当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标准,被挪用的贷款本身就应该归为关注类。
(2)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借款人还款意愿的强弱,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贷款风险的高低。但是,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分类的参考因素之一,而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贷款风险分类,因为影响贷款风险分类的还有许多其他因素。
5.贷款担保分析
贷款担保作为最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也是贷款风险分析的关键因素。
银行在设立贷款担保以后,就可以对贷款进行控制,一旦出现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就可以变卖抵(质)押物或取得保证人的承诺,从而可以依据抵(质)押权或保证权追索债权,以保证银行贷款资金的足够安全。
贷款担保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担保的有效性问题。首先,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包括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和单笔贷款合同。尤其是要注重其中的贷款生效条件和担保生效条件。其次,贷款担保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抵(质)押担保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必须合法,尤其是抵(质)押物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将会使得抵(质)押失效。只有担保合同合法,银行在处置抵(质)押物或追索保证责任时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再次,对抵(质)押物的处置或对保证责任的追索,必须在诉讼时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