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光票托收(仅附金融单据不附带发票、运输单据等)和跟单托收(与之相反)
4.银行卡业务
信用卡
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提供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按是否向发卡行交存备用金分: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特点:
循环信用额度:20-56天免息期,一般最高额度5万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有最低偿还要求,最低一般为应还金额的10%
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国际上主要的信用卡组织有:VISA、MasterCard、JCB、Dinners Club(大来卡)、American Express(美国运通)
借记卡
银行发行的一种要求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
按功能不用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
5.代理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 —— 代理公共事业费、代理行政事业性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两类
代理银行业务 ——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代理央行业务(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
代理证券业务 —— 一级清算业务(各证券公司总部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资金往来)、二级清算业务(证券公司与其下属营业部之间的资金汇划)
代理保险业务 —— 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其他代理业务 —— 委托贷款、代销开放式基金、代理国债买卖
6.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 —— 基金托管、保险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托管
代保管业务 —— 出租保险箱、露封保管业务、密封保管业务
7.担保业务
银行保函业务
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做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备用信用证业务
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是一种担保行为,与其他信用证相比,其特征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