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2014年复习重点:第五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2日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建议检查监督权,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回复

  2003年3月19日,银监会成立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机构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发生风险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其他监管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强制风险披露、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违法资金

  违法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违法所得50万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不足50万的,处50万至200万罚款的情形:

  擅自设立或非法从事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的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违法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未备案的活动的

  违规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

  罚20万到50万的:

  未经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阻碍非现场监管的

  提钩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的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法审慎经营原则的

  罚10万到30万的

  未按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且逾期不改正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5万元到50万元罚款

  反洗钱概述

  洗钱是指为了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犯罪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三阶段:处置、培植、融合阶段

  洗钱常见方式

  借用金融机构

  藏身于保密天堂

  使用空壳公司

  利用现金密集行业

  伪造商业票据

  走私

  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大额交易: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支取、结售汇、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单位账户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以上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转账,个人账户间,以及个人与单位账户间单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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