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一般而言,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本机构内部兼任职务,或在非营利性组织,如银行业协会、慈善基金会,或学术团体,如金融学会、法学会中兼任职务并不取得报酬的情况下的兼职是允许的。但应向所在机构披露兼职情况。如兼任职位过多,甚至影响本职工作就不甚妥当。因此,银行业从业人员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和兼职的关系,尽量不在工作时间处理兼职事宜,如确有必要在工作时间参加一些社会活动,应向所在机构请假。即便在进行充分披露且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兼职活动,也应避免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利益冲突是指本职岗位和兼职岗位存在竞争关系,顾及一方利益便会损害另一方利益。利益输送是指利用本职为本人或兼职单位谋利,者利用兼职为本人或本职单位谋利。
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损坏所在机构财产将导致民事赔偿,侵占或挪用所在机构财产可能会导致违法和犯罪,受到刑事追究。因此,要倡导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节约成本,避免假公济私。
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每个机构都有关于费用报销的财务制度。一般而言,员工应按照所在机构规定的标准进行业务活动支出,如某项支出没有规定标准。也应本着节俭的精神谨慎支出,节约开销。此外,要将个人额外支出与公务支出进行区分,不能混淆,更不能做不实申报,骗取不当收益。如发生申报不实费用的情形,必然会影响该员工的诚信形象,可能会导致所在机构的索赔或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目前,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务卡的推广和使用,起到了节约公差成本、防止员工舞弊的积极作用。但是,很多单位不愿在审核员工差旅等费用支出的环节上多费功夫。据实报销业务活动费用,更多的还要靠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转自:考试站 examzz.com
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业务处理越来越依赖于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完成,电子设备安全使用问题也越来越重要。所在机构电子设备使用,不仅事关工作效率,还极有可能涉及所在机构声誉、电子信息安全等严重问题。如在办公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可能引起知识产权保护纠纷;下载、安装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极有可能为黑客攻击本机构系统提供方便或染上病毒,造成办公系统瘫痪或电子信息失密。为所在机构带来损失。因此,几乎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对电子设备安全使用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
按照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安全使用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是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
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良好的社会声誉是银行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旦银行声誉受到质疑,或丧失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就可能产生声誉风险,进而带来严重损失。在日常社会经济生活中,银行时刻被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关注和报道,正式或非正式的媒体报道和社会传闻,都会给银行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银行为了维持其良好的社会声誉或形象,除坚持稳健经营原则外,还应当积极关注、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尽量避免由于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给银行声誉带来损失。
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重视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可以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和提升银行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银行业从业人员举报所在机构的违法行为,是良好的职业操守所要求的,也是成熟、开放的合规文化所应当包含的重要内容。如所在机构发生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业人员应予以揭露并及时向其上级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对于举报者,相关机构应予以保密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