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托凭证
※(一)存托凭证的定义【大纲要求掌握】
存托凭证也称预托凭证(简称“DR”)——是指在一国(个)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另一国(个)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证券。
v 存托凭证首先由J.P.摩根在1927年首创。
v 全球存托凭证(GDR)、国际存托凭证(IDR)、美国存托凭证(ADR)。
(二)美国存托凭证的有关业务机构(中介机构)
1.存券银行——作为ADR的发行人和ADR的市场中介,为ADR的投资者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
2.托管银行——是由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它通常是存券银行在当地的分行、附属行或代理行。
3.中央存托公司——是指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负责ADR的保管和清算。
(三)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与交易
(四)美国存托凭证的种类按照基础证券发行人是否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可分为无担保的存托凭证和有担保的存托凭证。
1.无担保的ADR
2.有担保的ADR
有担保的ADR分为一、二、三级公开募集ADR和美国144A规则下的私募ADR。
公开募集ADR比较
级别 |
交易方式(场所) |
可否集资 |
一级公开募集ADR |
柜台交易 |
不可 |
二级公开募集ADR |
交易所交易 | |
三级公开募集ADR |
可以 | |
144A规则下的私募ADR |
机构投资者之间 |
【单选题】作为美国存托凭(ADR)的发行人和ADR的市场中介,为ADR的投资者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的是(C )。
A.托管银行 B.中央存托公司 C.存券银行 D.保荐人
【单选题】一家外国公司如果要在美国市场上筹集资本,则必须采用(C )。
A.一级ADR B.二级ADR C.三级ADR D.无担保ADR
【判断题】ADR的发行通常是由美国投资者购买非美国公司的证券来驱动的. ( )
二、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产品
※(一)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产品的定义【大纲要求掌握】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证券化产品——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
资产池 n 不动产 n 应收账款 n 信贷资产 n 未来收益(如高速公路收费)等 |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与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按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按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
资产证券化交易比较复杂,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