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的企业债券:
1.定义
我国的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2.发展阶段
(1)萌芽期(1984~1986年)。
(2)发展期(1987~1992年)。
(3)整顿期(1993~1995年)。
(4)再度发展期(从1996年起)。
3.企业债券的发行出现的变化
(1)在发行主体上,突破了大型国有企业的限制。如2002年中国金茂债,其发行主体是股份制集团公司。
(2)在发债募集资金的用途上,改变了以往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技改项目,开始用于替代发行主体的银团贷款。
(3)在债券发行方式上,将符合国际惯例的路演询价方式引入企业债券一级市场。
(4)在期限结构上,推出了我国超长期、固定利率企业债券。
(5)在投资者结构上,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企业债券的主要投资者。
(6)在利率确定上,弹性越来越大。
(7)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不断丰富。
4.企业债券的品种
(1)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
(2)中期票据。
(3)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4)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
5.管理规定
四、我国的公司债券:
1.定义
我国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与企业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
(2)发行方式以及发行的审核方式不同。
(3)担保要求不同。
(4)发行定价方式不同。
3.管理规定
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正式启动。
按照“先试点、后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及有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债券发行试点从上市公司入手。
199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我国资本市场再增加新品种。
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4.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2)适用的法规不同。
(3)发行目的不同。
(4)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6)交割方式不同。
(7)条款设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