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普通股票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其他权利。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3)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的这一权利又称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2.义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2)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优先股票的含义、特征及分类:
1.含义
优先股票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优先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条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
2.特征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
3.分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转自:考试站 examzz.com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在公司盈利较多的年份里,优先股票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票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转换成其他品种。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该优先股票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