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讲义:(第三章第三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23日
 在实际执行中,投资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对某些投资回报率稳定、收益可靠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投资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试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组建股份制公司发行股票方式筹措资本金。为扶持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国家主要通过在投资项目资本金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的比重,在信贷资金中适当增加政策性贷款比重以及适当延长政策性贷款的还款期等措施增强其投融资能力。

  2009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

  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国务院通知同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六)投资项目资本金的管理

  (1)认缴方式。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与资本金有关的内容。试行资本金制度的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附有各出资方承诺出资的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还须附有资产评估证明等有关材料。

  (3)投资项目概算变动,项目资本金应做相应调整。对投资项目概算要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凡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的,投资项目资本金应按规定的比例,以经批准调整后的概算为基数,相应进行调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出资方应增加的资本金。

  (4)项目资本金的存放与使用。主要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将资本金按分年应到位数量存入其主要贷款银行;主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应将资本金存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银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抽回。有关银行承诺贷款后,要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年发放贷款。

  (5)对资本金未能按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对将已存入银行的资本金挪作他用的,在投资者未按规定予以纠正之前,银行要停止对该项目拨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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