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购方式
股权并购 | 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
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
【理解】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实质为股权转让或股东变化;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特定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实质应为资产买卖。
2.要求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2)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只是卖东西,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归属)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注册资本
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 | 1.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 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
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1.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原资本+增资) 2.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 |
(2)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如果低于25%,则要在营业执照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总额
【注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负债
用注册资本决定投资总额,即决定投资总额上限
注册资本 |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 |
210万美元以下 | 10/7 |
210万美元(含210万美元)~500万美元 | 2倍 |
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200万美元 | 2.5倍 |
1200万美元以上(含1200万美元) | 3倍 |
4.期限
新设期限 | 并购期限 | |
一次出资 | 6月 | 3月 |
分期首次 | 3月>各自15% | 6月>60% |
分期的总期限 | 2年 | 1年 |
A.新设期限: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2年内缴清。